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常用刑法内容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有关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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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定义
所谓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会。造成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后果的,主观上仍然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并在这种心理态度的支配下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故意杀人罪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来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其他故意致人死亡的,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妇女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等,就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而应当将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作为各该罪量刑的情节来考虑。(1)鉴于人的生命始于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因而胎儿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堕胎行为在我国法律不属于犯罪。但在胎儿脱离母体时为活体,后行为人采取抛弃、掩盖口鼻、用水淹溺等手段杀死婴儿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2)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在行为人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此时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行为人当时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但行为人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有几个疑难问题需注意:1.划清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之间的区别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只影响到刑罚的裁量。这两种故意的共同点是: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追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在未出现死亡结果时,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可能构成未遂、预备或中止;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为对于间接故意犯罪而言,唯有出现结果才出现定罪问题。2.划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与共谋自杀的行为的界限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张“安乐死”的同志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立法来解决。在立法未能解决前,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3.划清自杀与“逼人自杀”、“诱骗他人自杀”行为的界限自杀是自己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自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况的自杀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某些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奸、虐待等,引起被害人自杀的,不应定位故意杀人罪;可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依法予以处罚。(2)行为人主观上确有杀人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者采取暴力、威吓等卑鄙手段逼人自杀,或者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借刀杀人,即借被害人之手达到杀害被害人的目的。下列自杀案件,对有关人员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1)逼迫他人自杀的;(2)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3)以相约自杀、迷信等诱骗他人自杀的:(4)成年人带着婴幼儿或者严重精神病患者自杀,成年人未死的。4.“大义灭亲”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法律不承认有家法。国家的司法权一律由司法机关行使。自己的亲属如果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检举,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自己的亲属。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制的统一,对于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安乐死”问题我国目前尚无安乐死合法化的有关立法,因此,对他人实施安乐死的,原则上都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是在处罚上应当有别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五、故意杀人罪罪数形态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罪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定较重的罪论处的情形。除刑法第232条直接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情形:1. 非法拘禁他人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3. 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5.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6.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7.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8.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9.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故意杀人罪与他罪的想象竞合在使用暴力方式实施抗税、侮辱、干涉婚姻自由、妨害公务等行为时,由于暴力行为过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罪与抗税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六、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与未遂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七、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本罪属于结果犯,刑事立案的标准为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如果有证据证实行为人持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行为,但最终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是造成一定的伤害结果,甚至没有发生任何结果,也应该报案,此时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预备、中止或未遂。八、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处罚上应注意三点:(1)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杀人或者杀害多人;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等。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因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杀人;“大义灭亲”的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等。(2)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应从重处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构成本罪的。九、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溺婴、防卫过当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的情节。本罪是刑法分则中鲜有的从重到轻排列法定刑的罪名,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需要严格掌握判处死刑的适用标准。从司法实践看,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存在下列情节,可以考虑判处死刑:即采用使被害人遭受极为痛苦的残忍手段杀人的;为实施其他犯罪遭反抗而杀人的;因图财、不正当竞争、打击报复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雇凶杀人的;杀人后分尸、焚尸的;杀害军警人员的;冒充军警人员杀人的;杀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被害人完全没有过错而无端杀人的;杀害多人的等。4.慎用死刑的情节。从刑法总则来看,被告人具有下列情节的,慎用死刑: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成年;坦白并对案件的侦破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限制责任能力或者虽非限制责任能力但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造成一人死亡,但多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当,无法分清主从犯的。从具体案情看,存在下列情节的,也要慎用死刑:在案件起因上,是因为劳资、婚姻、恋爱、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而引发,或者被害人在案件起因或者矛盾激化上负有直接责任的;基于大义灭亲、义愤或者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杀人;被告人为年满70岁的老人或者有婴儿需要哺乳的母亲;犯罪后积极救助或者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间接故意杀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