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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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定义
本罪所称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其生产的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