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之ー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ー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类似的罪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罪名定义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而损害了残疾人和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客体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权利,同时,还侵害了国家有关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正常活动。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对象是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