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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常见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义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指的是通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等方法,实施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恶劣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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