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常见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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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义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指的是通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等方法,实施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恶劣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