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经济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他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如果刑事拘留的目的已经达到,而又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风险,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将其释放,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和保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向办案机关或审判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2.办案机关或审判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调查。他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避追究的风险、是否有担保人、是否有固定住所等情况。3.如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经济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他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如果刑事拘留的目的已经达到,而又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风险,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将其释放,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和保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向办案机关或审判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 办案机关或审判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调查。他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避追究的风险、是否有担保人、是否有固定住所等情况。
3.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案件办案机关或审判机关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并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不得接触相关人员等。
5. 取保候审期满后,办案机关或审判机关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继续审查、起诉或撤销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取保候审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案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指导。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増值税专用发票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讨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国家税款损失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是能否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标准。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