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信息的内容:虚假信息是指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的情况下,编造、故意传播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形式。2.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影响:虚假信息必须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危害或者负面影响,如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安全等。3.影响范围: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可以是公共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只要能够被他人接触到并可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即可。4.主观故意:行为人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
根据中国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虚假信息的内容:虚假信息是指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的情况下,编造、故意传播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形式。
2. 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影响:虚假信息必须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危害或者负面影响,如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安全等。
3. 影响范围: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可以是公共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只要能够被他人接触到并可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即可。
4. 主观故意:行为人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或者应知所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
5. 社会危害程度:立案时还会考虑虚假信息的严重性、广泛性、持续时间以及对公众信任度的影响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立案标准,具体的立案依据还需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罪名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