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ー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二百五十ー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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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概念是什么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强制手段非法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干涉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罪名,在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保留了该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