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ニ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ー十三条至第ニ百ー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ニ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ー十三条至第ニ百ー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假冒注册商标罪概念是什么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主体经法定程序申请的,用于其商标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具有识别性的标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具有专属性,如果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于商标注册人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严禁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许可而使用其商标的行为。(所谓“未经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如果得到商标注册人同意后使用的,不能成立本罪。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指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所谓“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所谓“相同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8日)第8条的规定,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上述两点是构成假冒商标行为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假冒商品行为就不能成立。 所谓“情节严重”,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所谓“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三、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