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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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罪名定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行为人聚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生产、生活、科研、医疗、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