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意思表示文件,具有约束力。广州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2.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可以约定离婚的方式、时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3.子女抚养的约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可以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协商探望时间、抚养费用等。4.财产分割的约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约定按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意思表示文件,具有约束力。
广州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2. 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可以约定离婚的方式、时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
3. 子女抚养的约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可以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协商探望时间、抚养费用等。
4. 财产分割的约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约定按比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分割。
5. 财产债务的清算和分割: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分割以及债务如何处理。
6. 经济赡养的约定:协议中可以约定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赡养,以及具体的赡养金额和期限。
7. 离婚后的户籍变更:约定离婚后的户籍、身份证等相关变更事项。
8.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相应的事项,如赡养老人、赡养后代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在法律上有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民政局有权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
离婚纠纷有关的案例
原告:王×
被告:唐×
王×与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并于1990年5月31日育有一女王Y。双方性格不合产生很多家庭矛盾,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故王×2014年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一、准许原告王×与被告唐×离婚;二、原告王×取得十九万一千五百二十元住房补贴,原告王×和被告唐×各分得百分之五十,原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唐×九万五千七百六十元;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中,王×与唐×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开庭时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认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有理有据。
此外,针对财产部分。1.王×于2005年获得的94300元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距离其2014年提起离婚诉讼有九年之隔,且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此笔款项还存在,遂唐×要求分割这部分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也是有道理的。2.王×于2012年4月获得的191520元住房补贴,距离其提起离婚诉讼仅有2年时间,但是在此期间王×和唐×并未共同生活,因此王×主张这笔钱已经都花出去了,但是王×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判决该笔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理有据。3.唐×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的母亲韩×将房屋赠与了王×,遂唐×主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另外,唐×主张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据此要求多分得共同财产,但是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这种情况法院也是不会采信的。
最后,唐×要求分割的拆迁安置房屋,因为女儿王Y也是被安置人,所以该诉求涉及双方之女王Y的利益,法院没有在本案中予以处理,但是可另案解决。
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条件(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 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2、协议离婚的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3)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