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关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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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定义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犯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