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多次索贿”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点:1.多次索贿是指贪污、受贿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向同一人索贿或者多次向不同人索贿的行为。2.对于多次向同一人索贿的行为,若索贿行为具有明显的分期、分次进行的特点,可以认定为多次索贿。3.对于多次向不同人索贿的行为,若索贿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即索贿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时序性、因果性或其他形式的联系,可以认定为多次索贿。4.多次索贿的认定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索贿行为的频率、时间间隔、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多次索贿”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点:
1. 多次索贿是指贪污、受贿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向同一人索贿或者多次向不同人索贿的行为。
2. 对于多次向同一人索贿的行为,若索贿行为具有明显的分期、分次进行的特点,可以认定为多次索贿。
3. 对于多次向不同人索贿的行为,若索贿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即索贿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时序性、因果性或其他形式的联系,可以认定为多次索贿。
4. 多次索贿的认定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索贿行为的频率、时间间隔、索贿对象、索贿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多次索贿作为贪污贿赂行为的一种形式,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惩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多次索贿”的认定的概括解释,并不能代替该解释的具体条文内容。具体案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适用和处理。
贪污罪犯罪特殊形态有哪些
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便利实际的取得了对公共财物的控制,便属于贪污罪的既遂。
2 贪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贪污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观方面特征不同。贪污罪是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财产。诈骗罪是采取欺诈的方法取得财产,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陷于错误,“自愿”将财产交给行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