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和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表现为:1.未经法定程序,违反国家规定,未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他人将财物转交予其,承诺或者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3.以非法方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和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表现为:
1. 未经法定程序,违反国家规定,未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2.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他人将财物转交予其,承诺或者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
3. 以非法方式,虚构理财项目、投资项目等,通过出具虚假凭证、合同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数额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行为,涉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并由此扰乱了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