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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类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破坏生产经营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定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的毁损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变迁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997年刑法修订后,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97年1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明确该条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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