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概念是什么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强调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集资行为,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人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因此实施本罪也要满足诈骗行为的行为结构,即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而交付财产,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产,被害人因此而遭受财产损失。具体可表现为如行为人通过欺骗方式募集资金,募得资金之后并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肆意挥霍、携款潜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销毁账目、抽逃资金等。
共同犯罪中的正犯问题
最广义的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现犯罪的情形。德国、日本等国刑罚将任意的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一起被称为广义的共犯;狭义的共犯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根据理论上的正犯的通说即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正犯是支配犯罪事实过程的人,共犯虽然对犯罪事实存在影响,但却不是能够决定性地支配犯罪过程的人。上述支配方式主要有行为支配、意思支配与功能性支配三种具体形式。由于正犯和教唆犯、帮助犯是以犯罪事实中的作用为区分的,也是裁判者认定犯罪情节的重要依据,在承认共犯理论行为共同说的场合还是区分此罪彼罪的界限,因此对于集资诈骗罪来说,区分其正犯与其他狭义的共犯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