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专题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集资诈骗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强调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集资行为,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人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因此实施本罪也要满足诈骗行为的行为结构,即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而交付财产,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产,被害人因此而遭受财产损失。具体可表现为如行为人通过欺骗方式募集资金,募得资金之后并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肆意挥霍、携款潜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销毁账目、抽逃资金等。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本罪既、未遂的认定问题,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观点采用“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如果行为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后控制了他人资金,即已经达到了犯罪目的,就属于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以诈骗方法集资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控制集资款目的,则属于犯罪未遂。有的则坚持“交付说”,即以被害人实际交付财物为标准,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集资款,是犯罪目的是否实现的外在标志。还有的从财产遭受损害的角度,提出“损失说”,认为集资诈骗罪的既遂,既要有欺诈性的集资行为,也要有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产并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实际损失的危害结果。 上述所谓“犯罪目的实现说”与“交付说”事实上是异曲同工的,其认定的落脚点都在于集资款是否已被行为人控制;而第三种观点则采用德、日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损失说”,将认定的关键放在被害人是否遭受实际损失这一点上,但如前所述,如果只有在被害人遭受了实际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既遂的话,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因此,笔者比较赞同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他人资金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只要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他人的资金,不论被害人的财产是否遭受了实际损失,都应成立既遂;如果行为人还没有实际控制他人资金即被被害人察觉或被司法部门抓获,则成立未遂。对于已经骗取被害人资金但案发后又全额追回的,亦应构成既遂,但被害人没有遭受实际损失的结果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