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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传播淫秽物品罪概念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书刊、影音、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变迁 1979年刑法中没有该罪名,该罪名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1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明确该条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二、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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