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數、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數、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定义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程度或造成严重后果。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毁坏公私财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而也要对行为人进行严厉的惩处。
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
寻衅滋事罪由于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及其“口袋罪”的特性,成为实践中难于认定的罪名之一。而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又因参与人员多,行为多样化,加深了对其认定的难度。笔者就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几种情况列举,并分析并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