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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放火罪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放火罪罪名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毁灭、伪造证据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而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在任何犯罪中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不是必须要适用。即使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合比例原则,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相当。即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后续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十放火罪案例 2001年8月6口16时,被告人叶朝红、刘佩猛、石累伙同李晓阳携带打火机、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伺机在景德镇火车站停靠的货物列车上,采取用明火烧货物外包装袋的方法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当四人行至停靠在该站六道的25023次货物列车时,叶朝红、刘佩猛发现该次列车P64A3428560号棚车有可盗窃物品,遂由石累望风,叶朝红、刘佩猛钻入该车彻底,点燃货物外包装袋,因该棚车装在可发性聚苯乙烯,遇火燃烧并向车外蔓延,三人见状后立即逃离现场,致使火势进一步扩大,P64A3428560号棚车及并列停靠的P613062585号棚车先后着火。造成P64A3428560号棚车装在的聚苯乙烯烧损133袋,烧损货物价值人民币26,600元;该棚车烧损面积达53.27平方米,占车厢内部总面积的30.88%,构成大破;相邻的P613062585号棚车烧损面积达33.6平方米;景德镇火车站六道2根25米钢轨报废,报废材料价值人民币8750元。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朝红、刘佩猛、石累共同预谋以点火方式盗窃货物列车上的货物,导致火灾的发生,足以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己经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佩猛、石累还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在本案中,犯罪行为人对正在行驶中的列车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燃了列车上的货物,造成了列车的燃烧,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点燃的列车引发了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因此该放火行为不但符合第114条危险犯的放火罪的法条规定,也符合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条规定。犯罪行为人的一行为触犯了两个法条,因此该种竞合属于法条竞合。一般学说上对于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在一句特别法优先适用明显导致不合理结论的情况下,例外地允许优先适用重法。可是根据本案的情况,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该两罪本身均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的犯罪,并非一个法条为特殊法另一个为一般法,无法适用对于法条竞合犯的一般处理原则,更不存在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情形,况且第114条与第116条所规定的法定刑相同,不存在重法轻法之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情况来决定适用哪一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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