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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ー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ー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有关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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