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专题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ー十ー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类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假报出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罪数的认定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一个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为核心,牵涉到十几种犯罪的罪群。这些犯罪有些具有刑法理论上的牵连关系,例如行为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之骗税,同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违法办理出口退税,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对于这些牵连犯应该如何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但以“从一重处断”(即按所涉及的罪名中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刑)为主流。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不妥之处。但刑法分则对牵连犯的定罪处罚并没有遵循这一原则,而是“百花齐放、异彩纷呈”。首先,对于绝大部分的牵连犯如何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次,既规定有数行为数罪、数罪并罚(如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有数行为一罪,数罪一罚,且明确规定按何罪处罚(如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八条),还规定有“择一重罪处罚”(如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则为牵连犯规定了单独的较重的法定刑。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断”还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同罪异罚”或“异罪同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统一。由于对具有牵连关系的数罪中何罪为“重罪”判断的不一致,同样的案件,有些法院定为此罪,有些法院则定为彼罪,还有的法院则采取数罪并罚,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时期的判决也不一致。对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定罪处罚原则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中的缺陷更为明显。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必不可少的一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人一般都会同时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两者相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处罚较重的罪”。多名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款的犯罪分子因此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判刑,其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则不定罪。这样定罪导致的结果是行为人本来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且也确实实施了骗税行为,最后行为人却没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显然,这样的定罪结果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普通群众听着不合理,大概也是犯罪分子没有想到的。因此,从理论上说,真正罚当其罪的做法是对骗取出口退税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或其他犯罪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其他罪数罪并罚,而不是仅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罪名以一罪定罪处罚。从立法来看,刑法并未规定对骗取出口退税罪及其牵连犯应实行“从一重处断”,因此数罪并罚是合法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1、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