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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罪名定义 引诱、容留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作为手段引诱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行为人为他人的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或者从事居间介绍、牵线搭桥、为他人的卖淫活动提供便利。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立案 行为人并非只要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即行为人引诱他人从事卖淫或者容留、介绍两人以上的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容留介绍的人员是孕妇、未成年人、智障人员或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行为人如果一年内曾因仅用容留、介绍卖淫被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或者行为人从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获利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要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 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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