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罪名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打骂、冻饿,或者关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强迫从事过度的劳动等方式,对被害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客体指的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也包括对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关系的破坏。家庭乃是社会的重要单位,家庭的团结义务乃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必须对实施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尤其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的观念中还存在着家长制、男尊女卑等错误的观念,这是封建陈旧思想的残余,必须将家庭成员之间虐待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在此类思想支配下实施的虐待行为进行打击。
虐待罪共同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与被虐待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并且是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在多人共同参与实施虐待行为的。这些参与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呢?就需要弄清虐待罪的共同犯罪问题。虐待罪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即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要有共同的虐待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要有共同的虐待犯罪故意。每个实施虐待犯罪行为人对虐待行为会发生的结果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在虐待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是直接在实施虐待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其他行为人和自己在共同实施虐待犯罪行为。如果一个行为人是故意,而另一行为人是过失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虐待罪的共犯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和分工不同,分别认定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七、虐待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八、虐待罪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的刑事责任分两种情况: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 这种一般的虐待罪之所以告诉才处理,主要是因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于同一家庭,而且被害人在经济上往往得依靠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其他方法使行为人停止虐待行为,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只有当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提出告诉时,司法机关才处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无能力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九、虐待罪量刑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虐待罪相关法律法规 1、经过四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4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3、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4、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6、《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第9条第4款规定: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7、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禁止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