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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ー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ー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义 所谓走私珍贵动物、珍贵重物制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通过运输携带邮寄的方式,将珍贵的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运出国境或者边境之外的行为。从本罪的历史沿革来看,是1997年制定刑法时所规定的。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档次怎么确定 本罪共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1个量刑档次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个量刑档次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个量刑档次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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