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侵犯商业秘密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意思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后,如果行为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目的,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