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定义
所谓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试图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其给予的财物结成对价的行为。如行为人甲并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资格,但是其给予审批机关的相关人员财物而获得了该行政许可,那么行为人便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索取的情况下,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勒索行为,但是行贿人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此时不按照行贿罪定罪处罚。或者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职务行为给几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作为报酬。应当注意的是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是行贿并不需要被受贿人知晓,行为人构成行贿罪也并不必然以受贿人构成受贿罪为前提。如行贿人将财物偷偷的放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私家车里,国家工作人员知晓后将该财物上交的,此时行贿人便构成行贿罪,但是该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此外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应当做广义的理解,不但包括非法的利益,而且包括获取其所属行业中的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如果行为人为了获取正当的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防止国家工作人员为难自己的,此时行为人便不构成行贿罪,但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人根据法律、政策符合条件,有资格,也应当得到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批评教育,但这一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