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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相关刑法内容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定义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招摇撞骗罪本罪客观要件 招摇撞骗罪罪数形态 本罪的罪数形态主要是牵连犯的形态,如行为人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往往实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构成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牵连犯“择一重处断”的原则处理。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其既遂并不要求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而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完成为标志,即以犯罪的法定全部构成要件的齐备为标准。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复合性行为,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和招摇撞骗行为的结合,因而具体而言,本罪的未遂形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虽已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尚未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即被迫停止下来;二是行为人虽已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招摇撞骗行为,但尚未将招摇撞骗行为进行到底即被迫停止下来。招摇撞骗罪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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