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专题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近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逃汇罪,骗购外汇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概念 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票据进行承兑付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