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近似的罪名
破坏军婚罪概念
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概念可以看出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涉足军人婚姻的第三者。破坏军婚的方式有与军人的配偶同居以及与军人的配偶结婚。本罪是制定1979年刑法时入刑的,在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沿用了该规定。
破坏军婚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在这种规定下,前四种情形属于情节加重,第五种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