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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常用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概念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职权,行为人却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徇私舞弊,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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