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抢劫罪概念是什么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抢劫罪量刑档次如何确定
本罪共分为两个量刑档次,第1个量刑档次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个量刑档次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基本犯量刑起点怎么确定
本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出现了加重结果,就要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区间内裁量刑罚,并同时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这里的重伤或者死亡必须是抢劫的基本行为所导致的,是抢劫的基本行为的典型风险的实现。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抢劫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1)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2)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3)抢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劫取财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因此,在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处。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司法实践看,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A、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