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地位的便利,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侵犯公民权利等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备公职人员身份:被告人必须是具备公职身份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2.超出职权范围:被告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超出职权范围,即超越了法律
滥用职权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地位的便利,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侵犯公民权利等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备公职人员身份:被告人必须是具备公职身份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2. 超出职权范围:被告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超出职权范围,即超越了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了与其职责不符的行为。
3. 侵犯国家或公共利益: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对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公共资源浪费、公共服务不公平等。
4. 他人权益受损:被告人的行为还应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民主权利等。
5. 主观故意: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超越职权范围,却仍然故意进行。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滥用职权罪立案的标准,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
滥用职权罪拘传是什么意思
拘传是一种公检法三机关都能决定也都能执行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尚未被采取逮捕、拘留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对象:
应当注意的是,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有限定性的,不能够适用到证人、自诉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
拘传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是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而且应当注意的是,实施拘传时必须由上述机关中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执行,且执行拘传时必须持有《拘传证》,法院执行拘传的必须有《拘传票》。
拘传的批准:
居传必须有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以及法院的院长批准。其他人员均无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
拘传的特殊规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之后,必须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不得有任何时间上的延迟。拘传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针对现实中所出现的以连续拘传而进行变相羁押的违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连续拘传,且两次拘传的时间间隔必须在12小时以上。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