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常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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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定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的毁损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工具侵犯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主观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罪数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