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相关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概念
本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包庇罪,与包庇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是行为人为了使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逃避刑事法律制裁而帮助其向司法机关作虚假的证明,以掩盖罪行、毁灭罪证。从历史源流来看,本罪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禁毒决定》的规定,之后进入刑法正式成为刑法的一项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特定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本罪不能由单位和未满16周岁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