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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通用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类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印章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在我国,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证件和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管理社会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通知、报告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如证件、证书等。“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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