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ー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一百五十ー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什么意思
所谓走私珍贵动物、珍贵重物制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通过运输携带邮寄的方式,将珍贵的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运出国境或者边境之外的行为。从本罪的历史沿革来看,是1997年制定刑法时所规定的。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档次怎么确定
本罪共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1个量刑档次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个量刑档次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个量刑档次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