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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贪污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贪污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贪污罪定义是什么 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侵吞和侵占罪中的相关行为类似,窃取则与盗窃罪中的相关行为类似,骗取则与诈骗罪中的相关行为类似,无非只是行为人在实施上述几种行为时利用了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拥有的职务上的便利。 5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贪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贪污公私财物的行为。1、主观方面产生时间不同。侵占罪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或之时,而贪污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2、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贪污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3、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而贪污并没有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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