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的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即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会给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仍然积极的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并在这种心理态度的支配下,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故意伤害罪客体包括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的他人是指实施伤害行为以外的人。也即行为人自伤自残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除非在特殊条件下自伤的才有可能触犯刑法,如在战时军人自伤的。这里的身体健康权,包括机体的完整性和机能的健全。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两者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了重伤的结果。两者的不同在于主观方面,前者是行为人有伤害的故意,后者行为人没有伤害的故意,对伤害结果的态度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而没有预见可能性的,应该认定为意外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