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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常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关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罪名概念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采集或者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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