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數、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數、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罪名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程度或造成严重后果。
寻衅滋事罪立案
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只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即可。一般来说,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或者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或者行为人殴打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弱势群体,或者其持凶器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行为人追逐、拦截、辱骂的是弱势群体,或者引起他的精神失常、自杀等等,以及醒为人强拿、硬要、故意毁坏财物,达1000元人民币以上或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要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