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ニ)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第一百ー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常用刑法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ニ)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ー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概念
所谓间谍罪是指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相关的间谍组织及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所指派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从本罪的历史沿革来看,1979年制定刑法时即规定了间谍罪,在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也将间谍罪作为刑法的规制内容。
间谍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行为人通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提供我国的国家秘密和情报,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对间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本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