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近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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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罪名概念
所谓抗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或者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抗拒缴纳税款的行为。即构成抗税罪,必须属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且必须实施了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且实施的具体方式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进行的。从本罪的历史沿革来看,其最早规定在1979年的刑法之中,在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也将本罪名规定到了现行刑法之中。
主观要件
抗税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