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编。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又死亡的,则他们应分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他们自己的遗产,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例如,被继承人A死亡后,家里面正准备分遗产呢,法定继承人大女儿B意外死亡了,那么B应继承的遗产作为B自己的遗产由B的继承人继承。)请注意,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纠纷概念
转继承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编。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又死亡的,则他们应分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他们自己的遗产,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例如,被继承人A死亡后,家里面正准备分遗产呢,法定继承人大女儿B意外死亡了,那么B应继承的遗产作为B自己的遗产由B的继承人继承。)
请注意,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纠纷去法院起诉
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信息;
2、被告信息;
司法实践中,转继承纠纷可能直接用法定继承纠纷立案,因此原被告一般均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转继承纠纷常见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2020.05.28发布 / 2021.01.01实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现行有效/ 2006.12.19发布 / 2007.04.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 / 现行有效 / 2007.04.20发布 / 2007.04.20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 现行有效 / 2010.10.28发布/201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 现行有效 / 2017.06.27发布 / 2017.07.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