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近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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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罪名定义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