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定义是什么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律实施罪是指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行,构成犯罪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正常实施。行为人通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实践中主要表现在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等进行非法活动,宣扬异端邪说、封建迷信蛊惑人们的思想,煽动人们实施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因而要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