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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后者,具体承办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才是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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