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ー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常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ー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定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本单位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本罪是一种身份犯,其实质上的行为是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实行行为,但是因为其有特殊身份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按照本罪进行定罪处罚,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所犯贪污罪是相对的罪名,只不过两者要求的主体身份不同。
职务侵占罪客体有哪些
要件本罪所侵犯的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其职务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公司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也包括非行为所在单位所有,但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保管、运输、使用或者占有的财物。
犯罪预备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行为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就职务侵占犯罪预备的特征而言,除了在主观方面具有直接故意的特征外,在客观方面还具有如下特征:(一)行为人已经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准备行为。1.准备工具。即指制造、收集、筹备可供实行职务侵占犯罪的各种物品,例如为了实施职务侵占犯罪,开设银行帐户,寻觅窝赃场所,购买虚假发票等。2.制造条件。即指除准备工具外,为保证实行职务侵占犯罪而进行的各种准备活动,其主要形式有:打探、了解、查询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确定非法占有财物的类型、数额,商议作案方法、时间、地点、人员分工、排除障碍等。(二)职务侵占预备行为是在着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犯罪构成所包含的实行行为尚未实施,即仅实施了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财物之前的准备行为。(三)行为人为了犯罪,实施了职务侵占的预备行为,但最终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本意,这一特征是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