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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定义 赌博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犯罪的行为。 赌博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把握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这里所说的聚众赌博,是指行为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他人是参加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至于行人是否参与到赌博之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以赌博为业是指行为人将赌博作为创业及生活的主要来源,或者挥霍生活的来源主要是从赌博得来的。行为人是否有正当职业,并不影响行人以赌博为业的认定,即使行为人有正当的职业,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之是来自赌博的,也应认定为以赌博为业。 赌博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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