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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概念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定的罪名。取消了原本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口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档次怎么确定 本共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量刑档次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个量刑档次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个量刑档次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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