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常用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什么意思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和扣押人质等非法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绑架他人,利用第三者的担忧实施要挟,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构成犯罪的行为。
绑架罪客体包括什么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他人,威胁到了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司法实践中绑架的目的常常是以勒索赎金为目的,但是绑架罪并非是财产犯罪,行为人绑架也不总是以取得财物为目的的。
绑架罪罪名变迁
绑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作了修改和补充,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绑架罪”。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个量刑幅度: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绑架罪构成要件

